一、条板隔墙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条板隔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规定。对隔声性能要求较高的墙体,应采用隔声性能较好、厚度较大的条板或内置吸音材料的双重条板隔墙;
2、条板隔墙应满足建筑隔声功能要求,分室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35dB。隔声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50dB;
3、对隔声性能要求较高的墙体,条板之间以及条板隔墙与梁、板、墙、柱相结合的部位可设置密封隔声层(如泡沫密封胶、橡胶垫条等),并用弹性胶料粘结密封。墙体上开槽埋设管线,安装门、窗及条板拼接安装时均应填充密室,不得留有穿孔的孔洞、缝隙;
4、对隔声、隔热、防火、防水等有较高要求的条板隔墙,宜采用双面抹灰。
二、条板隔墙的抗震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板隔墙抗震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2、条板隔墙长度超过6m,接板高度超过5.2.4条规定,应按照5.3.2条要求设置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构造柱、钢板带或水平系梁;
3、墙体于顶板、结构梁之间除采用两块顶胶(胶垫块)固定外,并应使用镀锌钢板卡件,并采用有效措施与主体墙和柱固定。钢板卡件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7度地区,宜在条板隔墙的上、下端接缝处加L形(或U形)钢板卡,并与结构连接固定。钢板卡间距不应大于600mm;
(2)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7度地区,墙高大于2.8m时,宜沿墙高每1000mm,在主体墙或柱上设置一个钢码(或钢板卡);
(3)接板安装的条板隔墙,条板上端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应加设钢板卡进行固定,且每块板不应小于2个固定点。
这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轻质隔墙在工程当中的轻质隔墙的隔声性能及抗震性能的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